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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住院预交金调整的公示

发布时间:2025-07-01来源:浏览:

关于住院预交金调整的公示


    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渝卫发〔2025〕7 号)、《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<重庆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渝卫办发﹝2025﹞6 号)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就预交金调整公示如下:

一、住院预交金标准

(一)公示病种:参考我院上一年度住院人次前50%的住院病种作为常见病种。

(二)公示额度:结合近3年住院费用数据,区分不同病种、不同医保类型进行测算。

(三)特殊调整

1. 医生可根据患者住院治疗时间合理调整预交金额度,原则上不超过公示的住院预交金额度。

2.因病情变化需超额度缴费的,经主管医生审批,报科室主任同意后可补缴预交金。

3.危急重症患者需紧急救治的不受公示额度限制。

二、附则

(一)本公示所称“住院预交金”指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按本院规定预先缴纳的医疗费用担保金,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。

(二)出院时完成医保联网结算,预交金“多退少补”,具体流程可咨询入出院处或所在科室。

(三)本公示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,根据政策情况动态调整。  

咨询电话:财务科42827104,医务科4287863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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